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 之醫院、診所,與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服務品 質之查核及公開查核結果,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之醫院、診所,與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服務品質之查核及公開查核結果,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之醫院、診所,與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服務品質之查核及公開查核結果,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月 31 日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之醫院、診所,與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服務品質之查核及公開查核結果。
依 據: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二、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19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部依法委託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之醫院、診所,與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服務品質之查核及公開查核結果,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555 號28 樓,電話:02-85229366 。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1 樓,電話:02-89956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