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規定之韓國標準設計、製造 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規定之韓國標準設計、製造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規定之韓國標準設計、製造之常設型吊籠,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韓國標準「Hazardous Machinery/ Apparatus Safety Certification Notification Article 19 withTable 8」 設計、製造之常設型吊籠,本部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6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旨揭標準與現行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以下簡稱構造標準)有部分差異,採用該標準設計、製造者,應依構造標準補強風荷重及地震荷重地區性設計因素,確保其結構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