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由農業部核發之「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證明 文件,屬符合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林場有關認定 證明文件」,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前述保險
要旨
由農業部核發之「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證明文件,屬符合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林場有關認定證明文件」,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前述保險
要旨
由農業部核發之「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證明文件,屬符合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林場有關認定證明文件」,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前述保險
主旨
有關函報自然人雇主檢附農業部核發之實際經營林業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得否為所僱勞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13 年 10 月 16 日保納新字第 11360268670 號函。
二、依本部 113 年 11 月 22 日研商「自然人雇主僱用從事林業工作移工申報加保相關疑義」會議結論(諒達),由農業部核發之「林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函,載明「實際於林場經營造林撫育等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3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之「林場有關認定證明文件」。旨揭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
正本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副本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勞動部勞動法務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保險司(1 科)、勞動部勞動保險司(2 科)、勞動部勞動保險司(3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