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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認可外國進口或於國內設計、製造之輪胎(橋型或門式)貨櫃 起重機、得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5011 Cranes-Bridge and gantry cranes」及「EN 13001 Cranes-General design」 實施檢查,並 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3 年 06 月 20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認可外國進口或於國內設計、製造之輪胎(橋型或門式)貨櫃起重機、得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5011 Cranes-Bridge andgantry cranes」及「EN 13001 Cranes-General design」 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認可外國進口或於國內設計、製造之輪胎(橋型或門式)貨櫃起重機、得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5011 Cranes-Bridge andgantry cranes」及「EN 13001 Cranes-General design」 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 15011 Cranes-Bridge and gantry cranes」及「EN 13001 Cranes-General design」設計、製造之輪胎(橋型或門式)貨櫃起重機,本部認可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6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旨揭標準與現行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以下簡稱構造標準)有部分差異,採用該標準設計、製造者,應依構造標準補強風荷重及地震荷重地區性設計因素,確保其結構安全性。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