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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3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主旨

訓練單位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7 條、第 28 條。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