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於審查 112 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事 項,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 11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 額為基準
要旨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於審查 112 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事項,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 11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要旨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於審查 112 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事項,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 11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主旨
公告本局審查 112 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112 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 11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 據:國民年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