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 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類別及認 可期間
要旨
勞動部公告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類別及認可期間
要旨
勞動部公告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類別及認可期間
主旨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類別及認可期間,詳如附表。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衛生福利部 110 年 6 月 10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382 號公告。
公告事項: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110 至 111 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暫停辦理,105 至 109 年度受評醫院之評鑑合格效期展延」,展延旨揭醫院之認可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