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61 家辦理 特殊或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展延
要旨
勞動部公告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61 家辦理特殊或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展延
要旨
勞動部公告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61 家辦理特殊或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展延
主旨
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等 61 家辦理特殊或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展延。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6 月 10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382 號公告。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110 至 111 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暫停辦理,105 至 109 年度受評醫院之評鑑合格效期展延」,本部 108 至 110 年已認可辦理勞工特殊或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類別之醫療機構認可效期同時配合展延,部分應另行檢附更新後之巡迴 X 光車或移動式聽力檢查室(亭)租用合約之院所,並應於該等租用合約屆滿前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其認可資格自該等文件有效期間之翌日失其效力。
二、展延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名單、認可類別及認可期間,詳如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