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相關事項
要旨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相關事項
要旨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相關事項
主旨
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依 據:「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 2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所定貸款人,其所營事業營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 1 年。
(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1 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三、依第 1 點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所營事業自 109 年 1 月起,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或任 1個月之營業額,較所提上開資料之前 3 年內,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任 1 個月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之證明文件。
(二)具結所營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之相關文件。
四、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定辦理。
五、本部 109 年 12 月 1 日勞動發創字第 1090519106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勞動發創字第 1090519106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