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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5 月 17 日

要旨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要旨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主旨

為避免群聚感染,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請查照並轉知相關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照辦。

說明

考量目前國內 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宜配合加嚴及擴大防護措施,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止,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均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正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副本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由勞動部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