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本於自主原則,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職停薪工繼續繳 納福利金時,該職工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職工福利措施,尚無不 可
要旨
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本於自主原則,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職停薪工繼續繳納福利金時,該職工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職工福利措施,尚無不可
要旨
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本於自主原則,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職停薪工繼續繳納福利金時,該職工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職工福利措施,尚無不可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前勞工行政事務主管機關內政部 57 年 12 月 14 日臺內勞字第 298686 號令規定略以,生產事業職工如留職停薪離開所從事生產工作場所,自不得繼續享受各項福利設施一節,係指職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因未對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且未自薪津扣提福利金,爰無職工福利之享受。惟職工福利委員會如本於自主原則,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職停薪工繼續繳納福利金時,該職工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職工福利措施,尚無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