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2、27 條規定,公告第 48 屆全國技能 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辦理第 3 階段國手選拔 賽之辦理方式、辦理職類及辦理期間相關事宜
要旨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2、27 條規定,公告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辦理第 3 階段國手選拔賽之辦理方式、辦理職類及辦理期間相關事宜
要旨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2、27 條規定,公告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辦理第 3 階段國手選拔賽之辦理方式、辦理職類及辦理期間相關事宜
主旨
公告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辦理第 3 階段國手選拔賽之辦理方式、辦理職類及辦理期間。
依 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2 條及第 27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辦理
說明
為選拔最佳人選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精進我國現行國手選拔及培訓作法,自第 48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起,部分職類採試辦第 3 階段國手選拔模式。
二、辦理方式:於第 2 階段國手選拔賽後,錄取 2 位儲備選手,接受相同資源之共同培訓後,辦理模擬賽,依共同培訓期間表現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及模擬賽成績(佔百分之五十),遴選出 1 位國手代表參賽。
三、辦理職類:汽車技術、工業機械修護、冷作、造園景觀、銲接、油漆裝潢、網頁設計、汽車噴漆、美髮、工業控制等,計 10 職類。
四、辦理期間:自 107 年 11 月起至 108 年 2 月底,依各職類培訓計畫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