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新化學物質屬 標準登記第一級者得免申請核准登記之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6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新化學物質屬標準登記第一級者得免申請核准登記之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新化學物質屬標準登記第一級者得免申請核准登記之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新化學物質屬標準登記第一級者,其製造者或輸入者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取得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得免依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新化學物質屬 標準登記第一級者得免申請核准登記之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