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106.06.16 修正已增訂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 時,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前函釋與施行細則修正規 定牴觸,爰自 106.06.18 停止適用
要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106.06.16 修正已增訂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前函釋與施行細則修正規定牴觸,爰自 106.06.18 停止適用
要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106.06.16 修正已增訂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前函釋與施行細則修正規定牴觸,爰自 106.06.18 停止適用
主旨
本部 105 年 2 月 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50130196 號函、105 年 1月 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40132851 號函及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 年 12 月 17 日勞動 2 字第 0970085418 號函、82 年 9 月18 日台 82 勞動 2 字第 54488 號函、81 年 6 月 15 日台 81 勞動 2 字第 18318 號書函,自 106 年 6 月 18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查 106 年 6 月 16 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已增訂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給付相關規定,並於 106 年 6 月 18 日生效,旨揭函釋與上開施行細則修正規定牴觸,爰自同日停止適用。
正本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均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5 年 2 月 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50130196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5 年 1 月 5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40132851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2 月 17 日勞動 2 字第 0970085418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2 年 9 月 18 日台 82 勞動2 字第 54488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1 年 6 月 15 日台 81 勞動2 字第 18318 號書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