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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22 條規定,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 地相關事宜

會議日期 106 年 06 月 13 日

要旨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22 條規定,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地相關事宜

要旨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22 條規定,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地相關事宜

主旨

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地。

依 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新增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二、新增競賽場地:

第五競賽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地址: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電話:06-6985945轉21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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