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試壓耐氧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試壓耐氧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試壓耐氧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主旨
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試壓耐氧檢查」項目支付標準,並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受檢作業種類: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2 條之附表十,有關從事異常氣壓變更作業者之勞工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增加「抗壓力檢查」及「耐氧試驗」。
二、支付標準:
「試壓耐氧檢查」(含括抗壓力檢查及耐氧試驗)項目之支付標準為1,000 點(元),及醫令代碼為 01077B 。「試壓耐氧檢查」值需呈現「抗壓力檢查」及「耐氧試驗」2 項檢驗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