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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雇主通報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 資訊網站,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4 年 11 月 16 日

要旨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雇主通報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資訊網站,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雇主通報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資訊網站,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雇主通報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資訊網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第 12 條第 4 項及第17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雇主通報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應依本公告事項二網站所公布之資料格式及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二、通報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oemd.osha.gov.tw/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雇主通報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報告,及監測機構登錄作業環境監測行程之 資訊網站,並自即日生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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