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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公告新增化學物質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4 年 09 月 08 日

要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3條公告新增化學物質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3條公告新增化學物質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新增化學物質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新增化學物質清單(含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或流水編號)如附件。

二、化學物質清單查詢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csnn.osha.gov.tw/。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公告新增化學物質清單,並自即日生效由勞動部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