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籍學生(不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產學專班﹑建教合作班,如適用 勞動基準法有關技術生之規定,得以技術生或建教生之身分參加勞工保險
要旨
外籍學生(不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產學專班﹑建教合作班,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技術生之規定,得以技術生或建教生之身分參加勞工保險
要旨
外籍學生(不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產學專班﹑建教合作班,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技術生之規定,得以技術生或建教生之身分參加勞工保險
內容
全文內容:外籍學生(不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產學專班﹑建教合作班,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技術生之規定,得依勞動基準法所定技術生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以技術生或建教生之身分參加勞工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