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於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後,因同一疾病死亡,其遺屬不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家屬補助
要旨
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於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後,因同一疾病死亡,其遺屬不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家屬補助
要旨
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於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後,因同一疾病死亡,其遺屬不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家屬補助
內容
全文內容: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申請各款津貼補助。又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之永久失能日,為得領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之日。準此,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因非屬被保險人,且非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職業災害失能事故,故無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 條第 1項規定之適用。該等離職退保人員,既非屬職保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之適用對象,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之 1 規定,於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後,因同一疾病死亡,其遺屬自不得依職保法規定請領家屬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