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為兼顧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 性及使用需求,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不小於 12 者,得使用公稱 直徑在 10mm 以上
要旨
依據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為兼顧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性及使用需求,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不小於 12 者,得使用公稱直徑在 10mm 以上
要旨
依據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為兼顧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性及使用需求,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不小於 12 者,得使用公稱直徑在 10mm 以上
主旨
有關本會依「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第 4 款第 2 目但書規定,認可「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不小於 12 者,得使用公稱直徑在 10mm 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電梯協會 101 年 7 月 11 日 101 中升總字第 10007035 號函辦理。
二、查本案中華民國電梯協會向本會申請比照營建體系所定升降機鋼索直徑適用旨揭規格辦理檢查,經本會以 101 年 7 月 25 日勞安 2字第 1010145590 號函洽內政部營建署於同年 8 月 9 日營署建管字第 1010047930 號函復略以:「應無、疑義」。
三、為兼顧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性及使用需求,本會依「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第 4 款第 2 目但書規定,認可「升降機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不小於 12 者,得使用公稱直徑在 10mm 以上」。
正本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中區勞動檢查所、南區勞動檢查所、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副本
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電梯協會、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本會勞工檢查處、勞工安全衛生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