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 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
全文內容: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檢字第 0200374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2 月 10 日勞動發能字第 10605010561 號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