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 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

全文內容: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檢字第 0200374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2 月 10 日勞動發能字第 10605010561 號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職類規範,技術士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 能和丙級之工作範圍及應具知能,並自即日生效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2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