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65 條、施行細則第 14 條,投保單位於其勞工離 職當日辦理退保,同時為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者,應由保險人依法 審核後,自其離職退保翌日當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會議日期 101 年 06 月 04 日

要旨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65 條、施行細則第 14 條,投保單位於其勞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同時為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者,應由保險人依法審核後,自其離職退保翌日當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要旨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65 條、施行細則第 14 條,投保單位於其勞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同時為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者,應由保險人依法審核後,自其離職退保翌日當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主旨

有關貴局函詢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者,其年金給付發給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 年 5 月 3 日保給老字第 10160244391 號函。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3 項規定,依前 2 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第 65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金給付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前項被保險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 24 時停止。

三、查老年給付係為提供勞工退休後無工作所得時之經濟生活安全,依上開條例第 58 條規定,被保險人應於符合年資、年齡及離職退保要件,始具備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投保單位於被保險人離職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依上開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仍持續至當日 24 時始停止,尚不符已離職退保而得請領老年給付要件。

四、至實務上考量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申辦退保及申請老年給付之便利,投保單位於其勞工離職當日辦理退保,同時為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者,應由保險人依法審核後,自其離職退保翌日當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給付。如其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本會法規委員會、勞工保險處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65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