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 條,主任設計者相關實務經驗 之認定,得依從事申請型式檢查對象機具之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 驗年數累計認定
要旨
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 條,主任設計者相關實務經驗之認定,得依從事申請型式檢查對象機具之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年數累計認定
要旨
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 條,主任設計者相關實務經驗之認定,得依從事申請型式檢查對象機具之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年數累計認定
主旨
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主任設計者相關實務經驗如何認定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企業有限公司 101 年 5 月 2 日第 1010502-01 號函辦理。
二、「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主任設計者相關實務經驗之認定,得依從事申請型式檢查對象機具之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年數累計認定,非僅限於採計任職於已取得型式檢查合格廠商之服務年資,應以具有專業製造或設計能力及經驗為考量。
正本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中區勞動檢查所、南區勞動檢查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檢查處
副本
○○○企業有限公司、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