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暫停營業指私立就業服 務機構欲暫停經營所有營業項目」,應檢附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暫停營業之 函件影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暫停營業
要旨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暫停營業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欲暫停經營所有營業項目」,應檢附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暫停營業之函件影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暫停營業
要旨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暫停營業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欲暫停經營所有營業項目」,應檢附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暫停營業之函件影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暫停營業
主旨
有關○○○○有限公司申請暫停營業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 100 年 5 月 23 日北市勞就字第 10034030900 號函。
二、依經濟部 89 年 7 月 17 日商 89213322 號函略以,「公司暫停營業」係指包括公司所有分支機構在內之整體而言。另查公司法尚無辦理單項業務停業之規定。依上,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之所營事業資料有 3 種情況,分述如下:
(一)專營「就業服務業」之業者:專營就業服務業之業者如欲暫停營業,因僅經營一項就業服務業,暫停經營就業服務業時,於暫停營業期間內即不會有任何營業行為,故應向工商管理單位申請停業登記,准予登記後,於經濟部公司登記之公示資料顯示申請停業起迄日期。
(二)非專營「就業服務業」之業者,惟欲暫停公司所有營業項目:該公司應向工商管理單位申請停業登記,准予登記後,於經濟部公司登記之公示資料顯示申請停業起迄日期。
(三)非專營「就業服務業」之業者,僅暫停其經營就業服務業,惟仍繼續經營其他營業項目:因公司僅暫停經營就業服務業乙項,其他營業項目仍繼續經營,故毋需向工商管理單位辦理停業登記。
三、綜上,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暫停營業」,應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欲暫停經營「所有營業項目」者而言,故應檢附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暫停營業之函件影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暫停營業。而非專營就業服務業者,倘僅暫停經營就業服務業而仍鱷續經營其他營業項目,尚毋需向工商管理單位辦理暫停營業登記及向原許可機關申報備查。
正本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副本
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本會職業訓練局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法務室、就業服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