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若提供相關參訓證明,於參加 全日制之職業訓練期間,為利其專心學習以提昇自我工作技能,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得免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要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若提供相關參訓證明,於參加全日制之職業訓練期間,為利其專心學習以提昇自我工作技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免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要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若提供相關參訓證明,於參加全日制之職業訓練期間,為利其專心學習以提昇自我工作技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免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主旨
有關失業給付申請人巳參加全日制之職業訓練是否仍須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疑義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0 年 4 月 25 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認定種子教師教育訓練」參訓人員提問問題辦理。
二、按本局 92 年 11 月 20 日職業字第 0920058074 號函示略以,失業給付申請人未經推介逕行參加民間或政府自辦、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雖未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申領資格,惟其參訓之具體行動,已可據做個體積極提昇自我工作技能,促進個人職涯發展準備之驗證。
為利其專心學習,於受訓期間申請失業再認定時,若提供相關參訓證明,得免檢附 2 次求職紀錄。
三、綜上,旨揭疑義事項,失業給付申請人若提供相關參訓證明,於參加全日制之職業訓練期間,為利其專心學習以提昇自我工作技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免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正本
臺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副本
本局就業服務組(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