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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 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之資格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9 年 10 月 05 日

要旨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資格

要旨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資格

內容

全文內容:查「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由教育部核定辦理,除錄取者需繳交 50,000 元學費外,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等,皆顯示該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其中搭配以貴中心之訓練資源,屬回流教育或繼續教育之性質,故與本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不同。爰無法依「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 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之資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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