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 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之資格
要旨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資格
要旨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具繼續教育之性質,與失業者職前訓練性質上有所不同,報考者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資格
內容
全文內容:查「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係由教育部核定辦理,除錄取者需繳交 50,000 元學費外,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等,皆顯示該計畫係以教育為主軸,其中搭配以貴中心之訓練資源,屬回流教育或繼續教育之性質,故與本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不同。爰無法依「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