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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職進修與職前訓練不同,係以在職勞工為招生對象,且報到參訓時亦須 檢具在職證明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資料,故職業訓練機構得不 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03 月 25 日

要旨

在職進修與職前訓練不同,係以在職勞工為招生對象,且報到參訓時亦須檢具在職證明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資料,故職業訓練機構得不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要旨

在職進修與職前訓練不同,係以在職勞工為招生對象,且報到參訓時亦須檢具在職證明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資料,故職業訓練機構得不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內容

全文內容:職業訓練機構之在職進修訓練學員參加勞工保險規定按現行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相關在職人員進修訓練,其招生對象係現為在職之勞工身分,且報到參訓時須檢具現職機構在職證明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資料,就其受訓性質及條件不同於參加職前訓練之非在職勞工,按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並考量渠等人員之參訓權益及保險費負擔等情形,本案得不由職訓機構再行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在職進修與職前訓練不同,係以在職勞工為招生對象,且報到參訓時亦須 檢具在職證明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資料,故職業訓練機構得不 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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