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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新增「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 位」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8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公告新增「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要旨

公告新增「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主旨

公告本會「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新增部分)」(如附件)。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附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8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新增部分)┌──┬────────┬──────┬─────────────┐│號次│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地址 │├──┼────────┼──────┼─────────────┤│1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02-22191131 │231 台北縣新店市民族路 112││ │學校 │轉 6411 │ 號 │├──┼────────┼──────┼─────────────┤│2 │嘉義市餐飲業職業│05-2850222 │600 嘉義市上海路 27 號 ││ │工會 │ │ │├──┼────────┼──────┼─────────────┤│3 │高雄市餐飲業職業│07-3483828 │813 高雄市民族一路 679 號││ │工會 │ │ │├──┼────────┼──────┼─────────────┤│4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082-333274 │891 金門金湖鎮復興路 1 之││ │職業學校 │ │ 11 號 │└──┴────────┴──────┴─────────────┘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新增「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 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