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為處理個人資料之業務,並受「電腦 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1 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 資料管理辦法」第 5、6 條之規範
要旨
公告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為處理個人資料之業務,並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1 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6 條之規範
要旨
公告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為處理個人資料之業務,並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1 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6 條之規範
主旨
公告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依 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公告事項:如附表。
附 表: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 申請人○○ │ 保聖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機構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路○段 65 ││ │ 號 6 樓 │├───────────────┼───────────────┤│3. 代表人姓名 │ 許○揚 │├───────────────┼───────────────┤│4. 住、居所 │ 同上 │├───────────────┼───────────────┤│5.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 履歷表等 │├───────────────┼───────────────┤│6.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 │ 人力仲介之管理 │├───────────────┼───────────────┤│7. 個人資料之類別 │ 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 ││ │ 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 │ 、受雇情形 │├───────────────┼───────────────┤│8. 個人資料之範圍 │ 以上項目全部 │├───────────────┼───────────────┤│9. 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 │ 永久保存 │├───────────────┼───────────────┤│10.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 │ 電腦網站、電話、傳真、信函 │├───────────────┼───────────────┤│11.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 蒐集個人資料、電腦處理、國內 ││ │ 傳遞 │├───────────────┼───────────────┤│12.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之姓 │ 許○揚 ││ 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