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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指定辦理「98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 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8 年 01 月 14 日

要旨

公告指定辦理「98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要旨

公告指定辦理「98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主旨

公告本會中部辦公室自 97 年 12 月 3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98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業務。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指定辦理「98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 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