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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 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6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要旨

公告「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主旨

公告「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依 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公告事項:如附表。

┌─────────────┬────────────────┐│1、申請人○○ │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機構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路 755 巷 27 弄││ │8 號 1 樓 │├─────────────┼────────────────┤│3、代表人姓名 │林○娥 │├─────────────┼────────────────┤│4、住、居所 │同上 │├─────────────┼────────────────┤│5、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Customersprofiles.doc.,workersp││ │rofiles.doc │├─────────────┼────────────────┤│6、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人力仲介之管理 ││ 目的 │ │├─────────────┼────────────────┤│7、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 │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 │形 │├─────────────┼────────────────┤│8、個人資料之範圍 │各項業務客戶及計畫往來或洽談中之││ │客戶個人資料、客戶應收帳款檔 │├─────────────┼────────────────┤│9、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永久保留 │├─────────────┼────────────────┤│10、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 │電腦網站、電話、傳真、信函 │├─────────────┼────────────────┤│11、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蒐集個人資料、電腦處理、國內傳遞││ 圍 │、國際傳遞 │├─────────────┼────────────────┤│12、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September Star Inc., Primeworld ││ 接收受者 │Manpower Agency, EyeQuest Intern││ │ational Manpower Services Inc., ││ │PT. Nusa Sinar Perkasa, PT.Rajas││ │a Iintama, JAVIER INTERNATION MA││ │NPOWER SERVICES, INCOMEX SAIGON,││ │VIERTACIMEX CORPORATION, Actuate││ │management Consultants Pvt. Ltd.│├─────────────┼────────────────┤│13、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呂○嬌 ││ 人之姓名 │ │└─────────────┴────────────────┘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品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 遞及利用之非公務機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6 年 04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