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3.12. 交航(一)字第11598000725號公告
要旨
廢止交通部一百十三年六月七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00一五六 B 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 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並自 即日生效
主旨
廢止本部一百十三年六月七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00一五 六B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 (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 23)」),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本部一百十三年六月七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00 一五六B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 納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