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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2.05. 管制字第11550020293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公告新增「大鵬灣與恆春機場間銜接空域」為超輕型載具活動空域,並自 115年2月26日起生效

主旨

公告新增「大鵬灣與恆春機場間銜接空域」為超輕型載具活動空域 ,並自115年2月26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四第三項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八 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新增「大鵬灣與恆春機場間銜接空域」為超輕型載具活動空域,空域 活動範圍、時間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三、超輕型載具活動空域詳見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 a.gov.tw),請至本局官網/民航業務/超輕型載具專區/超輕型載 具空域資料下載查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2.05. 管制字第11550020293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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