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1.26. 交航(一)字第11598000241號公告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2次會議 所採納MEPC.392(82)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 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2 次會議所採納MEPC.392(82)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 RPOL)」修正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 防止空氣污染證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旨揭公約係新增排放管制區( ECA)及修正相關證書等,原則 適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之船舶;為利國 籍船舶有所依循,爰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 保護委員會(MEPC)第82次會議所採納MEPC.392(82)決議之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案,並修正「國際 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旨揭 案件列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