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5.01.22. 航港字第1150000366A號公告
要旨
公告交通部航港局委託知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辦理「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 員訓練」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局委託知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辦理「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員 訓練」相關業務。 依據: 一、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之2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局委託知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 2段100號3 樓,聯絡電話: 02–25211943#18),辦理甲級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複 訓及乙級危險物品專責人員初、複訓訓練業務,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 118年12月31日止。 二、受委託機構辦理事項:開班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查、師資聘攬、 出勤紀錄、測驗作業、證書核發等訓練事宜。 三、訓練費用:參加訓練應負擔之訓練費用,甲級複訓及乙級初訓每人每 期新臺幣3,200元,乙級複訓每人每期新臺幣2,400元。 四、受委託機構每年至少開設 1班,有關訓練日期、場所及報名方法等事 宜,請逕洽該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