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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12.24. 航務字第114161115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4 年 12 月 24 日

要旨

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航業法第27條之1。 公告事項: 一、經查目前全球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 (一)東南亞與印度地區:南海、孟加拉、菲律賓、麻六甲海峽、新 加坡海峽、馬來西亞、印尼與印度附近海域(詳附件圖一)。 (二)非洲與紅海地區:西非幾內亞灣、紅海、印度洋、阿拉伯海( 波斯灣、阿曼灣、亞丁灣等)、索馬利亞附近海域(詳附件圖 二)。 (三)中南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墨西哥灣、加勒比海、厄瓜多(瓜 亞基爾)、秘魯(卡亞俄)、巴西(馬卡帕)附近海域(詳附 件圖三)。 (四)東歐、烏克蘭地區:受俄烏戰爭影響,烏克蘭沿岸、黑海地區 為水雷高風險海域。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聯繫交通部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 東路三段1巷1號,電話:02–8978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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