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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鐵道局 114.08.08. 鐵道營字第1143502609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鐵道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8 月 08 日

要旨

公告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所定指定方式

主旨

公告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所定指定方式。 依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第42條之2。 公告事項: 一、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所定指定方式係 指本局建置之雲端通報系統平臺,連結網址由本局另行通知通報義務 者。 二、依本辦法第 21條規定提報者,於114年12月31日前,維持原提報方式 。自115年1月1日起,提報於本局建置之雲端通報系統平臺。 三、依本辦法第 40、41及42條規定提報者,於114年12月31日前,維持原 提報方式。自 115年1月1日起,將提報資料上傳於本局建置之雲端通 報系統平臺後,另輔以公文函知本局已完成上傳程序。 四、依本辦法第 42條之1規定提報者,於114年5月2日起6個月內,提報於 本局建置之雲端通報系統平臺,倘因現有設備等因素無法進行提報, 報經本局同意後,得以替代方式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鐵道局 114.08.08. 鐵道營字第11435026092號公告由交通部鐵道局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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