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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114.07.21. 北監駕字第1145019380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委託新北地區(2家)及宜蘭地區(1家)之新增受委託機構(合計3家)辦理1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所委託新北地區(2家)及宜蘭地區(1家)之新增受委託機 構(合計3家)辦理1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業務。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9項規定及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業務。 二、委託期間:參如附件。 三、受委機構名冊如本所 114年度簽約委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業務受 託機構一覽表(參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含轄站(板橋站、蘆洲站、宜蘭站、花 蓮站及玉里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電話:02– 26884366分機258)。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114.07.21. 北監駕字第1145019380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2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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