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114.07.21. 北監駕字第1145019380號公告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委託新北地區(2家)及宜蘭地區(1家)之新增受委託機構(合計3家)辦理1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所委託新北地區(2家)及宜蘭地區(1家)之新增受委託機 構(合計3家)辦理1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業務。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9項規定及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業務。 二、委託期間:參如附件。 三、受委機構名冊如本所 114年度簽約委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業務受 託機構一覽表(參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含轄站(板橋站、蘆洲站、宜蘭站、花 蓮站及玉里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電話:02– 26884366分機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