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4.05.27. 觀雲管字第11403001671號公告
要旨
修正「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並自 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區域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非動力區:以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 C、D及 E點各點座標所連接之水域範圍為活動範圍,限制僅得 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輕艇水球、水上腳踏車 、手划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各種非動力性水域遊憩活動 。 (二)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緯度(N) A: 120.122718 23.267952 B: 120.121018 23.267419 C: 120.121737 23.264971 D: 120.122858 23.266355 E: 120.123330 23.267586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署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 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署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 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條第1項及第 2 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 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