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4.03.17. 交授公養字第1145004807號公告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執行「台61線淡江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法」執行「台61線淡江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 T)」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台61線淡江 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 ROT)」之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事項。 〔附件內容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 adpub/eg031051/ch06/type3/gov50/num16/Eg.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