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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4.03.17. 交授公養字第1145004807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4 年 03 月 17 日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執行「台61線淡江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法」執行「台61線淡江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 T)」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公路局及所屬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台61線淡江 大橋橋管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 ROT)」之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事項。 〔附件內容請參閱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 adpub/eg031051/ch06/type3/gov50/num16/Eg.htm〕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4.03.17. 交授公養字第1145004807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1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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