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4.03.17. 交航(一)字第1149800071號公告
要旨
廢止交通部110年4月26日交航(一)字第1109800074號公告,並自公告後 6個月生效
主旨
廢止本部110年4月26日交航(一)字第1109800074號公告,並自公 告後6個月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公告事項: 一、廢止本部110年4月26日交航(一)字第1109800074號有關「彰化風場 航道」及「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之公告。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 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