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4.02.19. 觀澎望字第11409000351號公告
要旨
訂定「臥牛海域禁止及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臥牛海域禁止及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1項。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自臥牛海面浮球處為 D點,往西南方延伸至 沿岸臨海消波塊為 C點,再向西延伸至臨海消波塊尾端F點,由F點往 西北延伸至臥牛面左側礁岩第一個底凹處E點,再由E點往東延伸回海 面浮球處 D點,連接C、D、E、F點之海域範圍(詳如附圖紅色線所標 示);且座標如下(WGS84系統):D點(23.1908182,119.4311436) 、 C點(23.190790,119.430878)、F點(23.19226,119.43024)、E 點(23.192152,119.430588)。 二、限制水域遊憩活動: (一)範圍:自臥牛右側第一塊礁岩尾端為 A點,往岸邊延伸至沙灘 潮線B點,往西延伸概括整個沙灘區域至消波塊為C點,再往北 延伸至海面浮球處 D點,再由D點往西延伸至E點,以及往北連 結至臥牛左側礁岩延伸至海最尾端之 G點,再向東連接右側礁 岩尾端之 H點,往南連接A點之水域。亦即連線A、B、C、D、E 、G、H點之海域範圍(詳如附圖藍色線所標示);且座標如下 (WGS84系統):A點(23.190618,19.431274)、B點(23.190 44,119.43103)、C點(23.190790,119.430878)、D點(23.1 908182,119.4311436)、E點(23.192152,119.430588)、G點 ( 23.192235,119.431346)、H點(23.191538,119.431673) 。 (二)限制:僅限從事「游泳」及「浮潛」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 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