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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12.10. 觀澎管字第1130300620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文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 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 」第一點(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12.10. 觀澎管字第11303006202號公告由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