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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12.10. 觀澎管字第11303006202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 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 」第一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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