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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3.12.09. 標準三字第1135028583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13 年 12 月 09 日

要旨

修正「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

修正「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3.12.09. 標準三字第1135028583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09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