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09.25. 觀東管字第11303010382號公告
要旨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事項 」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 意事項」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 用及禁止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6月至9月調整為每日上午 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二、舊草嶺隧道禁止車輛及併排座位協力車進入或停放;平日供自行車及 行人徒步使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期間僅限自行車進入。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 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