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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3.09.10. 交秘字第1135012694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3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交通部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其改制為公營事業機構前之檔 案,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123年12月31日止

主旨

本部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其改制為公營事業機構( 國營公司)前之檔案,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3年8月30日起至123 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其改制為公營事業機構( 國營公司)前之檔案,並辦理檔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及 開放應用等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3.09.10. 交秘字第1135012694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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