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07.05. 觀東管字第11303007084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3 年 07 月 05 日

要旨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水域、龍洞南口水域及福隆水 域遊憩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龍洞灣水域、龍洞南口水域及福隆水域遊憩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水域、龍洞南口水域及 福隆水域遊憩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 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水域、龍洞南口水域及福隆水域遊憩活動分區 禁止及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水域遊憩活動項目與範圍(詳公告圖示): (一)龍洞灣水域(A區):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如附圖示),A 1、A4點向龍洞漁港範圍西側邊界(A2點)及漁港外側消波塊 (A3點)延伸線之兩線間的海域,如座標A1~A4所示。 (二)龍洞南口水域(B區):自高潮線向海延伸約200公尺範圍內, 如座標B1~B4所示,限制僅供游泳及潛水活動。 (三)福隆水域: 1.福隆沙灘前方水域( C區):限制僅供游泳,如座標C1~C4 所示。 2.東興宮前方水域( D區):限制僅供衝浪及立式划槳,如座 標D1~D4所示。 3.雙溪河水域( E區):限制僅供獨木舟、水上腳踏車活動、 風浪板及立式划槳,如座標E1~E4所示。 二、違反本公告之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 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 ,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