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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07.02. 觀澎管字第11303003562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3 年 07 月 02 日

要旨

訂定「觀音亭親水遊憩區海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觀音亭親水遊憩區海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限制活動範圍:自觀音亭西灜虹橋北端堤防為A點,延伸至觀音亭西 灜虹橋南端堤防為B點,向東延伸至觀音亭親水遊憩區,連接A、B兩 點之海域。(詳如附圖)。 二、限制活動範圍座標如下(WGS84系統):A點(E119.55984、N23.5696 2),B點(E119.55996、N23.56898)。 三、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 5萬元 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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