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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3.05.01. 航港字第1131810646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3 年 05 月 01 日

要旨

公告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台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會辦理「港區危險物品專 責人員訓練」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局委託台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會辦理「港區危險物品專責 人員訓練」相關業務。 依據: 一、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之2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局委託台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路○ ○號○○,聯絡電話:xxxxx分機xxxxx、xxxxx,○○○小姐) ,辦理甲級及乙級危險物品專責人員初、複訓訓練業務,委託期限自 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事項:開班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查、師資聘 攬、出勤紀錄、測驗作業、證書核發等訓練事宜。 三、訓練費用:參加訓練應負擔之訓練費用,甲級初訓每人每期新臺幣6, 600元,甲級複訓及乙級初訓每人每期新臺幣3,200元,乙級複訓每人 每期新臺幣2,400元。 四、受委託民間團體每年至少開設 1班,有關訓練日期、場所及報名方法 等事宜,請逕洽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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